现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请研究生院、口腔医学院、麻醉学系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奖学金生评审和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教育部根据在校生人数进行分配。我校获奖名额是台湾研究生三等奖学金1人;台湾本科生一等奖学金1人,二等奖学金1人,三等奖学金2人;港澳及华侨学生三等奖学金1人。
二、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等详见教育部通知。
三、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申请程序
1.由台湾学生所在院系(研究生院、口腔医学院)和香港学生所在院系(麻醉学系、口腔医学院)组织学生申报。学生提交申请表后,各院系对提交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学生评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请各学院于10月25日前将学生申请表、评审工作报告、公式截图、建议获奖名单表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中心。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将推荐名单报省教育厅。
3.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下发评审结果、拨付奖学金。
4.按照学生发放表信息,进行发放。
五、材料报送要求及注意事项
1.评审工作报告,内容见教育部通知(学院提交,负责人签字盖章);
2.奖学金申请表,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要求(由学生填写,学院出具意见不能仅“同意”);
3.建议获奖名单表;
2021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1).pdf
附件5 台湾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xls
附件6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xls
附件3-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4-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联系人:国际交流合作中心 岳莎莎 0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