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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2021年度港澳台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4日 15:06 |浏览次数:

现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请研究生院、口腔医学院、麻醉学系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奖学金生评审和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教育部根据在校生人数进行分配。我校获奖名额是台湾研究生三等奖学金1人;台湾本科生一等奖学金1人,二等奖学金1人,三等奖学金2人;港澳及华侨学生三等奖学金1人。

二、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等详见教育部通知。

三、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申请程序

1.由台湾学生所在院系(研究生院、口腔医学院)和香港学生所在院系(麻醉学系、口腔医学院)组织学生申报。学生提交申请表后,各院系对提交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学生评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请各学院于10月25日前将学生申请表、评审工作报告、公式截图、建议获奖名单表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中心。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将推荐名单报省教育厅。

3.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下发评审结果、拨付奖学金。

4.按照学生发放表信息,进行发放。

五、材料报送要求及注意事项

1.评审工作报告,内容见教育部通知(学院提交,负责人签字盖章);

2.奖学金申请表,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要求(由学生填写,学院出具意见不能仅“同意”);

3.建议获奖名单表;

2021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1).pdf

附件5 台湾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xls

附件6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xls

附件3-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4-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联系人:国际交流合作中心 岳莎莎 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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