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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2022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4日 09:00 |浏览次数:

各院系:

现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请研究生院、口腔医学院、 两所临床学院、麻醉学系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奖学金生评审和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教育部根据在校生人数进行分配。我校获奖名额是台湾研究生三等奖学金1人;台湾本科生一等奖学金1人,二等奖学金1人,三等奖学金2人;港澳及华侨学生本科生二等奖学金1人。

二、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等详见教育部通知。

三、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申请程序

1.由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所在院系组织学生申报。学生提交申请表后,各院系对提交申请且符合条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综评成绩进行评审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请各学院于10月28日(下周五)下班前将学生申请表、评审工作报告、公示情况、建议获奖名单表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中心。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将推荐名单报教育厅。

3.教育厅审核后报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12月下发评审结果、拨付奖学金。

4.学校按照评审结果及学生发放表信息,进行发放。

五、材料报送要求及注意事项

1.评审工作报告内容见教育部通知,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

2.奖学金申请表,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要求。学生填写后,在”学校审核意见栏”学院负责人出具意见,不能仅写“同意”;

3.建议获奖名单表,由学院盖章。

附件: 辽宁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2022年度港澳台奖学金附件3-7.zip

联系人:岳莎莎

联系电话:8611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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