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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2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21日 15:48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202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简称“创新项目”)已启动实施(详见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chuguo/s/3793)及《202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指南》( https://www.csc.edu.cn/article/3795),本年度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继续采取网上申报形式。项目网申入口为https://sa.csc.edu.cn/project,常见问题及系统操作指南等请见综合专栏。学校对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申报要求:2026年,我校可新申报创新项目3项。本项目以学科或者学院为牵头单位,学科或学院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进行申报。每个学科或学院限报1项。请结合学科对拔尖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要求和长远规划,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2.派出形式:创新项目采取“项目制”模式实施,即申请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对各单位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专业、选派类别与规模、留学国别与单位等立项信息,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立项信息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

3.选派类别:创新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

4.资助内容:创新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结束学业回国的交通费用(各一次);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按照“创新、自主、精准”的要求,围绕国家急需,突出特色优势,服务学科建设,聚焦人才培养,促进国际合作。

2.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3.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

三、工作流程及安排

时间安排

工作安排

负责部门

9月15日前

经学院审核推荐后,四、校内申报材料提交至交流合作处

申报单位

9月15日-9月30日

审核材料,如有需要组织评审

交流合作处

10月1日-10日

获学校推荐的项目申报单位填报系统,并提交审核。

申报单位

10月20日前

出具单位推荐公函及学校推荐意见

交流合作处

11月-12月

评审、答辩

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单位

12月底前

公布获批项目

国家留学基金委

2026年3月

第一批推荐人员申报

立项单位

注解:

1.校内申报项目超过1项时,组织校内评审。按照推荐结果及专家意见,项目申报单位修改材料。

2.。评审专家主要从项目目标、必要性、可行性、创新点、选派专业/领域/类别及收费情况、外方合作机构、项目管理、人才回收等方面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形式一般为答辩评审。

四、校内申报材料

1.《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

2.单位推荐意见

3.中外合作协议。如拟申报项目涉及国内参与单位,须同时上传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之间的项目申报确认材料(协议、公函等)。合作协议要有免学费、免交流费用,或获得全额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及接收人员层次、接收规模的条款。

4.创新项目优先支持有校内配套经费或其他来源经费支持的项目,如有此类情况,请务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交流合作处 杨香琳

联系电话:86110199

邮箱:xlyangdmu@163.com

办公地点:校部412


附件: 申报书模板 20250730110714_068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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