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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委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08日 15:17 |浏览次数:

一、项目简介

为满足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教育强省建设对高层次国际化人才的需求,我省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开展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该项目采取国家与地方联合资助的方式,围绕我省高等教育的学科建设、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重点专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和重大科技合作平台建设等重点领域,选派我省高等学校的优秀教师赴国外一流院校研修,开阔国际视野,增强国际竞争力,全面提升我省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水平,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教育强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选派计划

1. 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访问学者6-12个月,博士后12个月

2. 选拔范围:省(市)属公立高等院校。

三、申请条件

符合留学基金委《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及外语水平要求。更多信息请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网站地方合作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1735)查询。

四、资助内容

包括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标准根据国家留学有关规定执行。

五、选拔办法

1. 网上申报。申请人需在规定期间按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要求,选择留学项目和留学身份,注册用户后,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系信息平台填报留学信息。

2. 报送材料。申请人经所在部门审核同意后,按通知要求按时将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中心。

六、注意和说明

1. 申报地方合作项目人员必须在网上报名前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原则上不允许改派,其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及资格有效期一经录取,不予变更。请务必认真审慎地做好相关计划安排,确保被录取后按期派出。

2. 申请表格填写的质量和详实程度直接影响到专家的评审,填写申请表格时应重点阐述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应在研修计划、学术基础、学习背景等方面加以充分论证。同时,还应将国外留学院校的学科优势、邀请人的学术背景以及与个人留学研究方向的关联性等方面阐述清楚。

3. 在申报和评审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确保有需要的受理机构或留学基金委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4. 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次年12月31日,逾期自动取消。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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