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请程序
1.各主请院、部、系根据教学需要与人力资源部确定外籍教师人选。
2.人力资源部确定聘任人选后,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中心。
3. 国际交流合作中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手续。
二、专家来华手续办理
(一)入境前《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及工作签证的办理
1.来华专家须填写《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申请表》,参照申请工作许可材料清单准备好各项材料,各聘请单位应按外籍教师入境时间提前3个月将申请材料交至国际交流合作中心。
2.各聘请单位在取得来华工作许可通知后,需将电子版发送给拟聘请外籍教师,由外籍教授持彩色打印件申请Z字签证。
(二)入境后体检、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办理
1. 体检:专家(包括家属)在入境后5日内到外国人员指定体检单位进行体检(请携带护照和小二寸近期照片三张),费用由专家本人承担。
注:已在境外体检的专家(包括家属),仍需在入境后重新体检。
2.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完成体检后,聘请单位应及时将体检结果、近期二寸白色背景免冠照片(1张)、及外国人住宿登记证明原件上交至国际交流合作中心,由国际交流合作中心统一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3.办理居留许可:必须由专家本人持外国人居留许可相关材料(附件4)到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费用由专家自行承担。
三.证件延期及注销手续
证件的延期需在有效期内提前60天完成,先延期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才能延期居留许可证。
1.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学校出具的公函、来华工作许可原件、合同彩色扫描件电子版及复印件、职务或职称证明原件、护照、签证、居留许可复印件送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注意:因系统问题,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须提前60天办理延期手续。
2)居留许可证延期:学校出具的公函、外国人签证申请表一份(外管处填写,需小二寸照片一张)、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延期)原件、住宿登记复印件、护照和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并送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3)证件注销:合同终止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必须上缴至国际交流合作中心统一注销。
注意事项:居留许可证一定要在有效期到期前30天办理。
四、住宿登记要求
1.校内住宿:外籍专家入住专家公寓24小时内,将相关住宿登记信息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中心。
2.校外住宿:外籍专家在校外住宿的,应在24小时内由聘请单位具体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到住宿管辖派出所完成登记,并将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中心。
3.住宿信息变更:外籍专家的住宿信息如发生变更,应在变更24小时之内完成住宿登记的变更。国际交流合作处将根据变更信息协助完成外籍专家证、居留许可相关信息的变更。逾期变更或变更后未上报我处的外籍专家应自行承担相应违反涉外纪律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