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对象 |
层次 |
支持/资助内容 |
申报侧重方向 |
基本申报要求 |
申报时间(以通知为准) |
国家公派 |
1 |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博士生导师短期交流项目 |
个人 |
高级访问学者 |
交流访问期限及资助期限为一个月。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资助标准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 |
重点支持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 |
已选派博士研究生申请公派留学出国开展联合培养的国内博士生导师。与联合培养博士生可以同时申报。 |
每年5月初 |
2 |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 |
个人 |
高级访问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 |
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 |
依托国家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计划进行选拔。 |
1.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2.外语水平须符合国家公派条件之一。 |
每年4月初 |
3 |
国家留学基金委-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 |
个人 |
高级访问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 |
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 |
我校牵头项目《辽宁省应对老龄化社会国际化创新型人才培养项目》,围绕神经退行性疾病、心血管疾病等老年慢性病的药物研发及临床治疗;老年护理、老年精神护理、临终关怀;运动康复;选派赴日本群马大学、日本东京理科大学 、日本千叶大学 、日本顺天堂大学交流学习 ; |
1.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2.外语水平须符合国家公派条件之一。 |
每年5月初 |
4 |
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合作奖学金项目 |
个人 |
高级访问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 |
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 |
依托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外国政府或外国学校签署的合作协议情况,选派层次、领域、名额详见各项目简章https://bg.csc.edu.cn/ |
1.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2.外语水平须符合国家公派条件之一。 |
每年下半年 |
国际合作项目 |
5 |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创新项目) |
团队 |
主要为联合培养博士及博士后;可结合各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博士学位、访问学者 |
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 |
1.重点支持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应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2.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 |
1.尚在有效期内的院级以上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 2.每年可新申报项目1项,可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择优额外新申报1项。 |
每年9月底 |
6 |
亚洲合作资金计划 |
团队 |
联合人才培养、教师培训、职业教育合作 |
根据项目执行任务及目标,批复预算使用计划。 |
围绕中国与东盟、中日韩、东亚峰会、中阿巴三方合作、中俄印合作、南亚区域合作、亚洲合作对话、上合组织等框架下提出的倡议,在教育领域开展深入合作。注重实效实用,惠及成员国,有社会经济效益,可行。致力于传播中国文化,分享中国经验,参与并引导制定国际规则。 |
申报书、年度绩效指标表、年度明细预算表。 |
每年5月 |
7 |
中日青少年科技交流计划(简称樱花项目) |
团队 |
短期友好交流 |
提供国际旅费及赴日交流期间住宿、伙食费等。 |
与国外高校、企业共同制定赴日交流计划;面向大学生、青年科研人员(40岁以下),首次短期访问日本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机构开展自然科学类学术交流访问团。侧重支持交叉多学科交流。*带队教师可适当放宽年龄及首次赴日等条件。 |
中日高校向各自主管部门分别申报,确定出访人员、出访日程、预算等。 |
每年3次(大致在1月、5月、8月) |
来华留学 |
8 |
中欧学分生专项奖学金项目 |
个人 |
本科、硕士、博士 |
由教育部在获批项目及名额内,根据实际报到人数随奖学金年度经费统一拨付。 |
1.国外合作院校应为欧洲地区国家高校。 2.欧洲国家高校可推荐非本国的欧洲其他国家国籍学生。 |
1.与外方院校校际交流合作协议,协议中需体现对方高校承认其学生在我校学习结束后所获得的学分。 2.来华学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 |
每年6月初 |
9 |
中美学分生专项奖学金项目 |
个人 |
本科、硕士、博士 |
由教育部在获批项目及名额内,根据实际报到人数随奖学金年度经费统一拨付。 |
1.国外合作院校应为美国高校。 2.仅限推荐本国国籍学生。 |
1.与外方院校校际交流合作协议,协议中需体现对方高校承认其学生在我校学习结束后所获得的学分。 2.来华学习时间不少于1个月。 |
每年6月初 |
10 |
世界知名大学学分生专项奖学金项目 |
个人 |
本科、硕士、博士 |
由教育部在获批项目及名额内,根据实际报到人数随奖学金年度经费统一拨付。 |
1.国外合作院校应为除美国、欧洲地区国家以外的高校。 2.仅限推荐本国国籍学生。 |
1.与外方院校校际交流合作协议,协议中需体现对方高校承认其学生在我校学习结束后所获得的学分。 2.来华学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 |
每年6月初 |
外专 |
11 |
引智项目 |
个人 |
国外知名专家学者 |
项目为专家来连国际旅费、生活费、讲课费、工薪等提供一定比例补助 |
为鼓励企事业单位在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柔性引进急需紧缺的优秀人才来连创新创业而实施的项目 |
1.外籍专家(不含绿卡专家及港澳台专家)与学校签署工作合同; 2.来华工作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1个月; 3.由项目经费先行支付,获批项目年底进行审计、经费拨付; |
每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