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对象 |
层次 |
支持/资助内容 |
申报侧重方向 |
基本申报要求 |
申报时间(以通知为准) |
国家公派 |
1 |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博士生导师短期交流项目 |
个人 |
高级访问学者 |
交流访问期限及资助期限为一个月。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资助标准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 |
重点支持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 |
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 |
每年3月初 |
2 |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 |
个人 |
高级访问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 |
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 |
重点支持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依托国家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进行选拔。 |
1.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2.外语水平须符合国家公派条件之一。 |
每年3月初 |
3 |
国家留学基金委-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 |
个人 |
高级访问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 |
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 |
重点支持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依托国家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进行选拔。 |
1.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2.外语水平须符合国家公派条件之一。 |
每年4月初 |
国际合作项目 |
4 |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创新项目) |
团队 |
主要为攻读博士、联合培养博士及博士后;可结合各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联合培养硕士和访问学者 |
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 |
1.重点支持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应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2.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 |
1.尚在有效期内的院级以上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 2.每年可新申报项目1项,可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择优额外新申报1项。 |
每年11月初 |
5 |
辽宁省高等学校国(境)外培养项目 |
团队 |
联合培养博士、访问学者 |
省级资助经费作为引导性资金,可用于支付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一般项目一次性资助20万元,重点项目一次性资助30万元。 |
1.重点资助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辽宁全面振兴发展急需的重大工程、重点学科、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省级以上优势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双一流”学科及支撑学科、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新兴学科或交叉学科建设等。 2.重点资助有明确的任务目标,曾经或正在与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实验室开展国际合作项目、科研课题的主持者或参与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中曾经或正在与国外合作院校开展教学和科研的参与者;曾经或正在参与国际合作项目、科研课题的项目组或课题组人员。 3.鼓励以团队形式分期、分批派出青年骨干教师、博士研究生或研究人员。 |
合作单位须为国际公认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具有较强学科优势、良好合作基础、较大发展潜力且曾经或正在与申请高校开展国(境)外项目的合作方。 |
每年9月初 |
6 |
亚洲合作资金计划 |
团队 |
联合人才培养、教师培训、职业教育合作 |
根据项目执行任务及目标,批复预算使用计划。 |
围绕中国与东盟、中日韩、东亚峰会、中阿巴三方合作、中俄印合作、南亚区域合作、亚洲合作对话、上合组织等框架下提出的倡议,在教育领域开展深入合作。注重实效实用,惠及成员国,有社会经济效益,可行。致力于传播中国文化,分享中国经验,参与并引导制定国际规则。 |
申报书、年度绩效指标表、年度明细预算表。 |
每年5月 |
7 |
国别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 |
个人/团队 |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攻读博士、联合培养博士、联合培养硕士 |
提供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攻读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对其他人员原则上不提供学费资助。 |
1.重点资助国别与区域研究各相关专业,特别是“一带一路”相关研究。 2.结合国别区域研究人才培养需求,依托与国外院校开展的“一对一”、“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等人才培养合作渠道,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项目。同一项目可包含多个留学身份,留学人员可派往不同国别或单位。 |
1.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2.外语水平须符合国家公派条件之一。 3.若以团队申请项目,需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 |
每年3月初 |
8 |
中日青少年科技交流计划(简称樱花项目) |
团队 |
短期友好交流 |
提供国际旅费及赴日交流期间住宿、伙食费等。 |
面向大学生、青年科研人员(40岁以下),首次短期访问日本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机构开展自然科学类学术交流访问团。侧重支持交叉多学科交流。*带队教师可适当放宽年龄及首次赴日等条件。 |
中日高校向各自主管部门分别申报,确定出访人员、出访日程、预算等。 |
每年4次 |
来华留学 |
9 |
中欧学分生专项奖学金项目 |
个人 |
本科、硕士、博士 |
由教育部在获批项目及名额内,根据实际报到人数随奖学金年度经费统一拨付。 |
1.国外合作院校应为欧洲地区国家高校。 2.欧洲国家高校可推荐非本国的欧洲其他国家国籍学生。 |
1.与外方院校校际交流合作协议,协议中需体现对方高校承认其学生在我校学习结束后所获得的学分。 2.来华学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 |
每年6月初 |
10 |
中美学分生专项奖学金项目 |
个人 |
本科、硕士、博士 |
由教育部在获批项目及名额内,根据实际报到人数随奖学金年度经费统一拨付。 |
1.国外合作院校应为美国高校。 2.仅限推荐本国国籍学生。 |
1.与外方院校校际交流合作协议,协议中需体现对方高校承认其学生在我校学习结束后所获得的学分。 2.来华学习时间不少于1个月。 |
每年6月初 |
11 |
世界知名大学学分生专项奖学金项目 |
个人 |
本科、硕士、博士 |
由教育部在获批项目及名额内,根据实际报到人数随奖学金年度经费统一拨付。 |
1.国外合作院校应为除美国、欧洲地区国家以外的高校。 2.仅限推荐本国国籍学生。 |
1.与外方院校校际交流合作协议,协议中需体现对方高校承认其学生在我校学习结束后所获得的学分。 2.来华学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 |
每年6月初 |
外专 |
12 |
国际杰青计划 |
个人 |
博士 |
资助期限:6个月或12个月,标准:税前12500人民币元/月。经费仅用于在华住房补贴、生活补贴和保险这三项。机票等其他支出由外籍专家自理 |
由中国科学技术部划拨专项经费,资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符合条件的发展中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家、学者和研究人员来中国开展合作研究。 |
外籍申请人条件 ①在国籍所在国拥有正式工作,从事科研工作或科技政策研究工作 ②具有博士学历或具有5年以上科研从业经验 ③年龄在45岁以下(含45岁) ④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汉语语言沟通能力 ⑤全职在华工作等 |
每年4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