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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请港澳台侨学生所在学院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奖学金生评审和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奖学金标准
我校获港澳及华侨学生本科生二等奖学金1人,三等奖学金1人。台湾学生本科生三等奖学金1人。本科生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参评学年:2024-2025年)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成绩优良。
三、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申请表》电子版。
2.学院初评。各院系对提交申请学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及奖励情况等进行初评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请各学院于2025年10月28日(周二)上午前,将《申请表》、评审报告、公示截图电子版提交至交流合作处。
3.交流合作处将《申请表》录入系统,生成制式表格后,由学生签字、学院盖章。
4.学校审核。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交流合作处提交材料到评审系统。
四、材料报送要求及注意事项
1.评审工作报告。内容包括2025年奖学金评审工作布置、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时间、评审结果等情况。请学院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盖章;
2.奖学金申请表。学院在“院(系)审核意见栏”出具意见,体现学生个人特色,并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手写意见及签字盖章,不能仅写“同意”;
附件1:
分配名额.png
附件2:
附件2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pdf
附件3:
附件3 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pdf
附件4:
评审报告模板.doc
联系人:杨香琳,电话:86110199
办公地点:校部412
邮箱:xlyangdmu@163.com。
交流合作处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