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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长期外国专家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5日 10:51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长期文教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地设置外国专家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做到按需聘用,进一步提高长期外国专家教学科研工作效率和聘用专家单位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外国专家在我校学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保证实现最大的聘专效益,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 岗位设置

(一) 设岗原则和范围

从我校学科建设现状和教学、科研实际出发,以学科建设为主线,按照学科建设与教学、科研任务相结合的设岗原则,统筹兼顾,根据重点学科(研究所、实验室)、新兴学科、急需专业、外语教学等几方面,参照各院系实际情况,设置外国专家工作岗位。长期外国专家工作岗位原则上按照重点学科(研究所、实验室),新兴学科、急需专业和外语教学四个领域设置,设岗数量视具体情况而定,学科范围如下:

1. 对学校发展有重大意义,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国家、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研究所、重点实验室。一个重点学科(研究所、实验室)可设1-2个外国专家工作岗位。

2. 对于国际、国内学科发展前沿,有希望实现重大突破的新兴学科(专业)。一个新兴学科(专业)可设1-2个外国专家工作岗位。

3. 我校立项重点建设的学科专业以及部分基础较好并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专业,如学科专业建设急需可设1个外国专家工作岗位。

4. 外语学科或外语专业课程。根据该专业或课程的规模及需要,设5-6个外国专家岗位。

(二)岗位职责

1. 讲授重要必修课程,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6学时。

2. 培养中青年教师,提高其学术水平和外语水平。

3. 合作研究本学科科研项目,力争取得一些学术水平较高或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的科研成果。

4. 协助本学科提高学术地位和竞争能力,使教师、学生能够接触到本学科的世界前沿,不断提高自身学术水平,促进学校教学和科研发展。

(三)对聘用专家的院系要求

1. 申请聘专单位的教师及学生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达到能够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的标准。

2. 具备学科发展的优势和综合实力。

3. 配备优秀的兼职秘书进行教学及部分生活管理。

4. 能为外国专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设备。

(四) 岗位的管理与调整

1. 长期外国专家岗位属流动岗位,逐年审定。各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由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按规定程序评审确定。

2. 长期外国专家人选由各院系自行推荐,国外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3. 在外国专家岗位指标有限的情况下,将依据本办法对急需专业予以适当扶持,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4.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外国专家局的政策调整及各专业的变化与发展,外国专家岗位将随之调整。

二 、 聘请

(一)聘请原则

1.坚持“以我为主,按需聘请,择优选聘,保证质量,用其所长,讲求实效”的原则。注重聘请工作计划性,防止盲目聘用。凡可由我校教师承担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原则上不聘请外国专家担任。

2.以聘请高层次专家为主,逐步减少语言类专家比例,扩大非语言类专家比例。

3.各院系聘请长期外国专家的期限原则上应为一学期以上。

4.长期外国专家原则上应担任一门课程或一个专题。

(二)聘请条件

1.对华友好,愿意合作,业务水平高并符合我校需求条件。

2.拟聘从事语言类教学的外国专家应至少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受过语言教学的专门训练并具有2年以上语言教学经验;拟聘从事专业类教学的外国专家应具有博士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教学经验。

3.身体健康。

(三)聘请程序

1.拟聘专单位每年3月份前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报送长期外国专家聘请计划,填写(大连医科大学外国专家家来校任教需求申请表)。聘请计划应说明拟聘专家的业务水平要求、将承担的工作任务及聘请的必要性。拟聘专家人选及初步的教学计划、拟用教学教材或讲义。

2.国际合作交流处初审,报校领导审批,向聘请单位通知审批结果及所提供条件、待遇。

3.聘请计划获准后,各单位即着手遴选拟聘人员。长期外国专家选聘工作原则上由各聘请单位负责,国际合作交流处协助推荐适当人选以供参考。

4.聘专单位向符合条件的拟聘请外国专家介绍学校、本单位情况和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以及待遇等;拟聘外国专家提供详细简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两位同行专家推荐信、教学计划书等材料;聘专单位会同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必要实要进行电话考核。

5.确定拟聘专家人选,并将结果及时通知专家本人。

6.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安排、协调外国专家(含家属)来华有关事宜。

三 管理部分

(一)行政管理

长期外国专家行政管理工作由国际交流合作处主要负责。

1.负责安排长期外国专家来华前具体事宜,包括建立专家档案、办理相关入境手续、确定航线、订购机票和安排住房等。

2.负责安排长期外国专家抵离境时迎送、办理有关证件、签订合同、发放工资、办理换汇手续等。

3.负责安排长期外国专家有关活动。

4.会同校内有关部门组织长期外国专家评估工作。

(二)教学、科研管理工作

长期外国专家教学、科研管理主要由各聘专单位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部等部门共同负责,以各聘专单位为主,实行分管负责人领导下的专人负责制。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协助以上部门(单位)开展管理工作。

1.各聘专单位应为外国专家配备兼职秘书,负责协助或指导长期外国专家开展教学及研究工作。兼职秘书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按一学期为40个学时教学工作量计算。

兼职秘书应为各院系年轻教师(年龄原则上在35岁以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练掌握外语;业务能力强,熟悉该院系教学情况。 兼职秘书的职责是:

* 协助选拔、推荐该院系外国专家人选;

* 协助外国专家来华前联络及来华后迎送等工作;

* 帮助长期外国专家迅速熟悉生活和教学情况,解决其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 协助对长期外国专家进行评估、考核,并按时交送该院系外国专家详细效益、成果报告和聘专总结。

2.各聘专单位确定长期外国专家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制定教学计划,审定教学使用的教材,建立听课制度,定期检查其教学工作。

3.各聘专单位依据教学任务和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授课对象、时间。授课对象一般应以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生为主,每位专家每周授课时数原则上不少于16学时。长期外国专家原则上不可随意调整课程,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课,须事先征得各聘专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并报送国际交流合作处备案。

4.各聘专单位应支持长期外国专家采用不同方法进行教学,听取其对教学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其参加有关业务和学术会议。

5.各聘专单位须经常与长期外国专家交换意见,准确掌握外国专家工作情况,发现问题随时沟通,及时纠正。

(三)后勤服务与安全保卫

长期外国专家后勤服务与安全保卫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涉外公寓、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等部门共同负责,实行分管负责人领导下的专人负责制。

1.长期外国专家住房由国际交流合作处与聘专单位安排。

2.涉外公寓须确保长期外国专家人身及财产安全,为其提供优质的住宿等服务。

3.保卫处指导外国专家公寓进行长期外国专家的安全保卫工作。

4.后勤管理处配合外国专家公寓对外国专家的住房进行定期检修、及时维修。

三 评估部分

(一)评估原则

1.长期外国专家评估包括长期外国专家教学科研工作评估和管理工作评估。

2.长期外国专家评估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采取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办法,对长期外国专家做出与实际表现相符合的评价。

3.长期外国专家评估分为定期评估和不定期评估。定期评估每学年一次,在每年11月中旬进行。不定期评估在平时教学科研工作中进行。兼职秘书每学年应不定期听外国专家课,于每月月末按时交送评估结果。

4.评估结果将作为长期外国专家聘任、续聘、评优和聘专单位能否继续聘专的重要依据。

(二)评估内容和标准

1.教学科研工作评估

教学科研工作评估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定量评估为主。定量评估标准和具体办法按照《大连医科大学外国文教专家教学评估表(专家用、教师用、学生用)》中的规定内容和标准进行(见附件)。

在定量评估基础上,通过调查、座谈等方式进行教学科研定性评估,综合各项评估结果作出最终评价。

2.合作表现评估

合作表现评估为定性评估,内容包括: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大连医科大学规章制度等方面的表现;

(2)与聘专单位和聘专管理部门合作方面的表现;

(3)职业道德方面的表现。

3.聘专单位负责具体组织本单位长期外国专家自评,组织教师、学生对专家定期和不定期评估,提出改进建议通知到外国专家。

4. 评估结果、整改建议在每学期结束前1个月报送国际交流合作处备案,国际交流合作处协助聘专单位做好与外籍专家的沟通工作。

(三)评估结果的使用

1.评估结果作为年度评优和续聘的重要依据。

2.学期末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专家学校予以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3.外国专家综合评估为优秀的聘专单位和专家管理工作负责人具备上级管理部门评选外国专家聘用先进单位、外国专家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资格。

附件:

1.大连医科大学外国专家来校任教需求申请表.doc

2.外国文教专家教学评估表(外籍专家填写).doc

3.外国文教专家教学评估表(学生填写).doc

4.外国文教专家教学评估表(院、系填写).doc

5.外籍专家综合评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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