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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合作协议模板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2日 16:04 |浏览次数:

大连医科大学与国(境)外机构签署交流合作协议管理办法

依据《大连医科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大连医科大学与国(境)外机构签署交流合作协议时相关部门职责及工作具体流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1.签署级合作协议,由外事部门负责牵头与外方商谈,拟定协议内容。征求相关部门同意后,将协议中英文版本提交法务审核。经法务审核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校长或分管外事校长签署协议。

2.签署院级合作协议或者各学院、各专业的师生交流协议,由各学院依照外事协议模板,与外方商谈,拟定协议内容。征求外事部门及相关部门同意后,由学院将协议中英文版本提交法务审核。经法务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由学院负责人签署协议。

3.原则上,中外双方签署协议英文版本,一式两份。

4.协议中涉及学分互认、师资进修、经费收入或支出等内容时,需要分别征求研究生院/教务处、人力资源部、财务处等部门意见。

5.协议存档。校级协议原件由外事部门每年存档;院级协议由各单位留存,每年存档。复印件备份给外事及相关部门。

6.未经学校授权和批准,任何二级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以大连医科大学或大连医科大学二级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国际合作协议。其他如有疑问,由外事部门负责解释。


以下对外合作协议模板,请各单位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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