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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9日 11:03 |浏览次数:

有关单位:

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简称“创新项目”)已启动实施(详见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chuguo/s/2648),本年度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继续采取网上申报形式。项目网申入口为https://sa.csc.edu.cn/project,常见问题及系统操作指南等请见综合专栏。学校对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申报形式:项目实施单位先申报项目获得派出名额,再按照选派安排、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派出。

2.选派类别:主要选派类别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可结合各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访问学者。

3.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

4.申报要求:本项目以学科或者学院为牵头单位,学科或学院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进行申报。每个学科或学院限报1项。请结合学科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要和长远规划,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反映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特色学科优势,代表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2.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3.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或教授间个人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费用、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三、工作流程及安排

时间安排

工作安排

负责部门

9月15日前

经学院审核推荐后,申报材料提交国际交流合作中心

申报单位

9月15日-9月30日

审核材料,如有需要组织评审

国际交流合作中心

10月1日-10日

获学校推荐的项目申报单位填报系统,并提交审核。

申报单位

10月20日前

出具单位推荐公函及学校推荐意见

国际交流合作中心

11月-12月

评审、答辩

国家留学基金委

注解:

1.校内申报项目超过1项时,组织校内评审。按照推荐结果及专家意见,项目申报单位修改材料。

2.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确定立项资助项目。评审专家主要从项目目标、必要性、可行性、创新点、选派专业/领域/类别及收费情况、外方合作机构、项目管理、人才回收等方面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形式一般为答辩评审。

四、校内申报材料

1.单位推荐意见(附件)

2.《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项目申报书》(附件)

3.中外合作协议。如拟申报项目涉及国内参与单位,须同时上传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之间的项目申报确认材料(协议、公函等)。合作协议要有免学费、免交流费用,或获得全额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的条款。

4.创新项目优先支持有校内配套经费或其他来源经费支持的项目,如有此类情况,请务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岳莎莎

联系电话:86110199

邮箱:378802487@qq.com

办公地点:校部215

 单位推荐意见.docx

  申请书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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