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外国专家聘请

外国专家聘请手续程序

大连医科大学外籍专家聘请办理

一、聘请手续

外国专家聘请手续程序


1. 聘请程序

1. 各主请院、部、系根据教学需要与人力资源部确定外籍教师人选。

2. 人力资源部确定聘任人选后,将相关材料提交至交流合作处。

3. 交流合作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手续。

2. 专家来华手续办理

(一) 入境前《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及工作签证的办理

1. 来华专家须填写《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申请表》,参照申请工作许可材料清单准备好各项材料,各聘请单位应按外籍教师入境时间提前3个月将申请材料交至交流合作处。

2. 各聘请单位在取得来华工作许可通知后,需将电子版发送给拟聘请外籍教师,由外籍教授持彩色打印件申请Z字签证。

(二) 入境后体检、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办理

1. 体检:专家(包括家属)在入境后5日内到外国人员指定体检单位进行体检(请携带护照和小二寸近期照片三张),费用由专家本人承担。

⚠️注意事项:已在境外体检的专家(包括家属),仍需在入境后重新体检。

2. 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完成体检后,聘请单位应及时将体检结果、近期二寸白色背景免冠照片(1张)、及外国人住宿登记证明原件上交至交流合作处,由交流合作处统一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3. 办理居留许可:必须由专家本人持外国人居留许可相关材料(附件4)到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费用专家自行承担。

3. 证件延期及注销手续

证件的延期需在有效期内提前60天完成,先延期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才能延期居留许可证。

1.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学校出具的公函、来华工作许可原件、合同彩色扫描件电子版及复印件、职务或职称证明原件、护照、签证、居留许可复印件送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注意事项:因系统问题,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须提前60天办理延期手续。

2. 居留许可证延期:学校出具的公函、外国人签证申请表一份(外管处填写,需小二寸照片一张)、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延期)原件、住宿登记复印件、护照和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并送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3. 证件注销:合同终止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必须上缴至交流合作处统一注销。

⚠️注意事项:居留许可证一定要在有效期到期前30天办理。

4. 住宿登记要求

1. 校内住宿:外籍专家入住专家公寓24小时内,将相关住宿登记信息提交至交流合作处。

2. 校外住宿:外籍专家在校外住宿的,应在24小时内由聘请单位具体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到住宿管辖派出所完成登记,并将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交至交流合作处。

3. 住宿信息变更:外籍专家的住宿信息如发生变更,应在变更24小时之内完成住宿登记的变更。国际交流合作处将根据变更信息协助完成外籍专家证、居留许可相关信息的变更。逾期变更或变更后未上报我处的外籍专家应自行承担相应违反涉外纪律的后果。

5. 相关规章制度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英文).docx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英文).docx

3. 外国专家在大连医科大学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二、管理规定

大连医科大学长期外国专家管理条例


为进一步加强长期文教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地设置外国专家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做到按需聘用,进一步提高长期外国专家教学科研工作效率和聘用专家单位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外国专家在我校学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保证实现最大的聘专效益,制定本管理条例。

1. 岗位设置

(一) 设岗原则和范围

从我校学科建设现状和教学、科研实际出发,以学科建设为主线,按照学科建设与教学、科研任务相结合的设岗原则,统筹兼顾,根据重点学科(研究所、实验室)、新兴学科、急需专业、外语教学等几方面,参照各院系实际情况,设置外国专家工作岗位。

1. 对学校发展有重大意义,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国家、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研究所、重点实验室。

2. 对于国际、国内学科发展前沿,有希望实现重大突破的新兴学科(专业)。

3. 我校立项重点建设的学科专业以及部分基础较好并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专业。

4. 外语学科或外语专业课程。根据该专业或课程的规模及需要,设5-6个外国专家岗位。

(二) 岗位职责

1. 讲授重要必修课程,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6学时。

2. 培养中青年教师,提高其学术水平和外语水平。

3. 合作研究本学科科研项目,力争取得一些学术水平较高或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的科研成果。

(三) 对聘用专家的院系要求

1. 申请聘专单位的教师及学生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达到能够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的标准。

2. 具备学科发展的优势和综合实力。

3. 配备优秀的兼职秘书进行教学及部分生活管理。

2. 聘请要求与程序

(一) 聘请原则

1. 坚持“以我为主,按需聘请,择优选聘,保证质量,用其所长,讲求实效”的原则。

2. 以聘请高层次专家为主,逐步减少语言类专家比例,扩大非语言类专家比例。

(二) 聘请条件

1. 对华友好,愿意合作,业务水平高并符合我校需求条件。

2. 语言类专家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专业类专家应具有博士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

(三) 聘请程序

1. 拟聘专单位每年3月份前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报送长期外国专家聘请计划。

2. 国际合作交流处初审,报校领导审批。

3. 聘请单位遴选人选,审核材料,确定拟聘专家。

3. 日常管理

1. 长期外国专家行政管理工作由国际交流合作处主要负责。

2. 教学科研管理由各聘专单位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部共同负责。

3. 各聘专单位为外国专家配备兼职秘书,协助教学及生活管理。

4. 评估考核

1. 评估包括教学科研工作评估和管理工作评估。

2. 评估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每学年一次。

3. 评估结果作为聘任、续聘、评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