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交流合作

外事接待

一、申请要求

1. 外宾报备范围:来校开展友好访问及科研合作的外宾接待。未经批准,不允许接待驻华使领馆工作人员,或参加驻华使领馆活动。

2. 申请时间:请申请单位提前2周进行申请备案,将申请表(见附件1)、外宾简介、外方单位介绍及合作背景等相关材料一并报送至交流合作处。

3. 注意事项:

(1)科研合作伙伴原则上由各部门主请人负责具体接待。

(2)如需申请安排公务用车及宴请、礼品,请先与交流合作处确认后填写

(3)申请表由交流合作处留存,各部门需要可复印。

(4)有外宾参加的论坛、研讨会还需要按照宣传部要求进行OA-大型活动会议申请。


二、接待总结

请负责接待的各部门做好会见记录,确定对外联系人,积极落实合作项目。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交流合作处 那健、高嵩

联系电话:86110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