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接待
2019-03-29 10:37
交流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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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要求
1. 外宾报备范围:来校开展友好访问及科研合作的外宾接待。未经批准,不允许接待驻华使领馆工作人员,或参加驻华使领馆活动。
2. 申请时间:请申请单位提前2周进行申请备案,将申请表(见附件1)、外宾简介、外方单位介绍及合作背景等相关材料一并报送至交流合作处。
3. 注意事项:
(1)科研合作伙伴原则上由各部门主请人负责具体接待。
(2)如需申请安排公务用车及宴请、礼品,请先与交流合作处确认后填写。
(3)申请表由交流合作处留存,各部门需要可复印。
(4)有外宾参加的论坛、研讨会还需要按照宣传部要求进行OA-大型活动会议申请。
二、接待总结
请负责接待的各部门做好会见记录,确定对外联系人,积极落实合作项目。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交流合作处 那健、高嵩
联系电话:86110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