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交流合作

外籍专家管理

一、聘请程序

1. 经学校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办理完成聘任手续后,向交流合作处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 经交流合作处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相关证件。


二、来华工作许可申请流程

(一)入境前《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及工作签证的办理

1. 拟聘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省、市对外籍来华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并按要求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2. 拟聘外籍人员须填写《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申请表》(系统填报,参考附件1),参照申请工作许可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准备好各项材料,各聘请单位应在拟聘外籍人员入境时间提前至少3个月将申请材料交至交流合作处。

3. 交流合作处办理相关手续,获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后提交给聘请单位。

4. 各聘请单位在取得来华工作许可通知后,需将电子版发送给拟聘外籍人员,由外籍人员本人持彩色打印件申请Z字签证(工作签证)。

(二)入境后体检、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居留许可证》的办理

1. 体检:拟聘外籍人员(包括家属)在入境后5日内到外国人员指定体检单位进行体检(请携带护照和小二寸近期照片三张),费用由专家本人承担。

注:已在境外体检的专家(包括家属),仍需在入境后重新体检。

2. 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完成体检后,聘请单位应及时将体检结果、近期二寸白色背景免冠照片(1张)、及外国人住宿登记证明原件上交至交流合作处,由交流合作处统一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3.办理居留许可证:必须由专家本人持外国人居留许可相关材料(附件2)及《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原件到大连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费用由专家自行承担。


三、证件延期及注销手续

证件的延期需在有效期内提前60天完成,必须先延期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才能延期居留许可证。

1.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

学校出具的公函、来华工作许可原件、合同彩色扫描件电子版及复印件、职务或职称证明原件、护照、签证、居留许可复印件送大连市外国专家局办理。

注意:必须提前60天办理延期手续,若超过期限,系统会自动锁死,无法办理延期手续。

2. 居留许可证延期:学校出具的公函、外国人签证申请表一份(在大连市出入境管理局填写,需小二寸照片一张)、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延期原件)、住宿登记复印件、护照和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并送大连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

3. 证件注销:合同终止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必须上缴至交流合作处统一注销。

注意事项:居留许可证一定要在有效期到期前30天办理


四、住宿登记要求

1. 校内住宿:外籍专家入住专家公寓24小时内由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协助完成住宿信息的录入。

2. 校外住宿:外籍专家在校外住宿的,应在24小时内由聘请单位具体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到住宿管辖派出所完成登记,并将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交至交流合作处。

3. 住宿信息变更:外籍专家的住宿信息如发生变更,应在变更24小时之内完成住宿登记的变更。交流合作处将根据变更信息协助完成个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居留许可证等相关信息的变更。逾期变更或变更后未上报我处的外籍专家应自行承担相应违反涉外纪律的后果。


五、审核评估

聘请单位应按学校相关规定和标准,按时对外籍人员在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应在评估审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结果提交至交流合作处。


六、应急处置

若外籍人员发生突发事件,聘请单位须立即向交流合作处上报,并按《外国专家在大连医科大学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交流合作处 那健、高嵩

联系电话:86110199